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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对一个相交四年多的朋友的印象,几乎在刹那间发生180度的转变,因为他想把那只捡来的小猫放养,在这个也许是2009年最寒冷的日子里。我对那只猫其实并无甚感情,只是抱它在怀里时,觉得它太无助——一个从小到大已经习惯了有人喂食而且一直生活在室内的猫,突然要进入弱肉强食的自然界,的确是一件很残酷的事。
也许是酒精的催化,我觉得心里有些不忍,于是多管闲事地到网上查了一下,然后告诉他寄养费用一天不过15块钱,就处回家15天的话,也不过225块钱,也就请人吃顿饭的钱。朋友琢磨再三,最后决定将猫带回老家让父母养着。
酒醒之后,忽然觉得猫的流浪和人的离婚有些许相似之处——都是一方因为或主观或客观的理由,想放弃另一方而已,而其中所谓的“客观”理由,实际上还是因为主观的原因。要说区别的话,只是在于离婚可能是双方都想放弃,而猫却没有选择的权利。